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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14日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

  ●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6,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2,5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5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衢州天野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衢州天野的注册资本由1,976万元增加至4,476万元,资本公积增加至3,500万元。公司扔持有衢州天野100%的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976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牧高笛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马其刚

  经营范围:旅游帐篷、皮箱、包袋、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研发、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钟表、睡袋、体育用品、棉及化纤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2、 衢州天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即公司将其对衢州天野提供借款形成的6,000.00万元债权对其进行增资,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衢州天野的注册资本由1,976万元增加至4,476万元,资本公积增加至3, 500万元,公司持有衢州天野的股权比例仍为 100%。

  四、本期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衢州天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汉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陈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陈汉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汉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陈汉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汉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后,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曹海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曹海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简历

  曹海江: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曹海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4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其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增加2,5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曹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曹海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4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3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备注:大牧:牧高笛MOBI GARDEN,指公司户外露营装备品牌。

  小牧:牧高笛鹿标MOBI GARDEN URBAN,指公司户外鞋服品牌。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948.70万元,同比下降0.47%,其中:自主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2,751.33万元,同比增长23.59%;OEM/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197.37万元,同比下降16.54%。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3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22日,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 1.5 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2022年5月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25亿(含1.2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2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

  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截止2022年1月24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1.66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67.21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以及疫情影响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2年1月7日、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保障项目效益仍将继续实施审慎的线下开店策略,若继续延长原项目的实施过渡期,会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也会使项目能否如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增大,为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余额投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仓储面积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减少多处租赁仓库,降低仓库租金与物流管理难度。鉴于“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是辅助性项目,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体现的,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用途发生变更的部分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4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罗亚华

  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3、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4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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