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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14日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近年来,户外露营持续升温,营地野餐、亲近自然的休闲方式较传统旅游吸引力逐步提升,但伴随着行业的发展,相关格式条款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露营行业消费纠纷,促进我市露营行业健康发展,提振消费信心,深圳市消委会于今年 5 月启动了露营行业消费监督工作。被调查经营者除 1 家停止经营、3 家将相关产品进行下线处理之外,其余 13 家均承诺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率 100%,具体情况如下。

消费监督结果

本次工作组织专业律师团队通过实地走访,收集深圳市范围内 NatureLand 望桐露营地、居山 · 悦澜露营地、玫瑰海岸 - 海岛日记、深圳倦鸟露营地(领域 1 号店)、梧桐山 · 清月森林、深圳野立方 · 园山森林露营地、深圳花海间休闲吧露营地、风汐谷露营地、星野 StarField · 露营地、Wild Valley 野谷露营地、七娘山森屿露营地、深圳 ONLYONE 亦山海露营地、深圳观海湾 · 山隅露营地、深圳悦野露营地、深圳源野露营地、那片海海景野炊园露营地、深圳后花园露营地 17 家露营地经营者的价格表、退改规则等格式条款。

结合前期调查结果,深圳市消委会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对调查情况及格式条款进行分析,对其中可能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法律评议,评议发现露营地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主要存在六个问题:

(一)退费或改期规则不合理

一是存在类似 " 一经预订成功,不支持退订 " 等条款;二是消费者申请取消或改期需支付超过 30% 的违约金;三是在退款规则中规定:" 如使用优惠,则损失费用按照优惠前金额的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实付金额。" 以上规定属于露营地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订立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经营者利用该类格式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款或改期的合法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涉嫌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整改后:在扣除合理合法的违约金或定金后允许退款。经营者在制定退改政策时,将 " 不可退订 "" 违约金超过 30%"" 定金超过 20%" 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调整为:允许退款,但基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经营者需收取不超过实际付款 30% 的违约金或扣除预先支付的总价款 20% 以下的定金的退改费用。

(二)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安全保障义务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加重消费者对财产、人身安全应负的责任。如:" 户外场地环境复杂,请看管好各自小孩勿随意奔跑,如有摔倒等意外发生概不负责;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 场地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用具,不得私自移动位置,如因此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涉嫌构成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整改后:将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露营地场所内或露营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及时充分地履行明确的说明及安全告知义务。

(三)禁止或限制消费者携带食物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类似 " 禁止自带食材 " 的格式条款,涉嫌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条款。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和决定食物、饮料的来源,不应受到露营地的干扰。其次,露营地经营者关于消费者自带食材需支付服务费和清洁费的规定,涉嫌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

整改后:将有关 " 禁止自带食材 " 等相关规定删除。经营者合理行使其自主经营权,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明码标价,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设定合理的价格、服务和附加条件,不变相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

(四)如有财产损失需照价赔偿不合理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类似 " 照价赔偿 " 的赔偿格式条款,该条款实质是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对赔偿价格进行限制。在消费者损坏物品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将物品损害的程度来选择是恢复原状还是折价赔偿,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对财产损害程度较轻的情况,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修理可以发挥原有功能;折价赔偿是指被损坏的财产无法恢复原状时,将原财产的剩余价值折合成相应数量的人民币给付受害人,以弥补露营地经营者的财产损失。

整改后:合理规定赔偿的方式。若出现物品损坏纠纷,经营者在要求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时,允许消费者协商赔偿或折价赔偿,将 " 照价赔偿 " 等相关规定删除。如物品经修复仍能使用的,允许消费者自费予以修复;物品无法继续使用的,经营者提供有关物品价值的充分合理证据,与消费者协商合理赔偿金额。

(五)强制最低消费或捆绑销售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强制最低消费或捆绑销售的问题,一是露营地经营者限制起订人数,实质上是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属于一种变相限制最低消费行为,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二是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在正常销售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时,将两种不同的商品组合销售,强制或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它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搭售更为便利,故得到许多经营者的青睐,但强制搭售就使得消费者无法选择单独购买商品,这种看似便利的背后却隐藏着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忽视的风险。

整改后:将有关最低消费或捆绑销售等相关规定删除。露营地经营者尊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六)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部分露营地经营者存在类似 " 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 的格式条款," 最终解释权 " 作为一种终结性解释的权利,在合同或者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在未经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单方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显然有悖公平原则。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单方规定其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属于明令禁止行为。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 " 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 的内容。

整改后:将有关 " 最终解释权 " 等相关规定删除。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遵循合理、合法、公平的原则。

接下来,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跟进露营地经营者的整改落实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消费监督。努力做好广大消费者坚强后盾,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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